锦州市局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集中整治

02.12.2016  18:47

按照《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为进一步提高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执业水平,规范零售药店经营秩序,保障用药安全,日前,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台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为规范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执业行为,锦州市局针对执业药师执业中个别执业药师责任心不强,未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执业药师擅自离岗或不在岗时未明示置“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甚至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制定出台《锦州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审批、注册、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等做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执业药师执业专项检查。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关键阶段,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专项整治,积极推动全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主管领导动员会议,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重点对执业药师一证多挂、虚挂或脱岗,违规销售处方药品等行为进行整治。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1600多人次,检查零售药店874家,检查覆盖面100%。其中给予警告、责令整改95家,当场予以罚款13家,罚款额总计13000元。黑山县局现场检查发现18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企业下达了警告、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11家企业下达了当场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凌河区局对发现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再“回头看”,全部都进行了整改。太和区局对存在违规行为的13家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10月末对限期整改药店进行复查,11家执业药师均在岗挂牌执业。2家执业药师未在岗,且未明示暂停销售处方药的企业,予以1000元的当场处罚。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古塔区、松山新区、滨海新区局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动员部署,检查覆盖面100%,对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给予责令整改。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市食药监局于10月24至28日对全市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抽调各县(市)区检查员,随机组成9组,对36家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对33家出现的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并交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整改。三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一个月的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经营者和执业药师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确经营者是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第一责任,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质量安全保证承诺、约谈等制度予以落实;继续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落实,通过认证、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促进零售药店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县(市)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突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药品零售药店经营行为动态,严肃查处发现各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