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3.07.2015  11:52

  为贯彻中央综治办、国家邮政局等九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精神,依照《安全生产法》、《邮政法》、《辽宁省邮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中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的具体要求,辽宁局组织全省重点品牌快递企业召开会议,部署落实邮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  

  各重点品牌快递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纷纷建立健全了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将安委会成员名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资料报省局备案。目前,省内14家承担全省管理职能的重点品牌快递企业和处理(分拨)中心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安委会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并确定了安委会的工作职责。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也都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辽宁局通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全省寄递渠道安全工作又多了一面保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