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局积极与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双告知”工作对接

31.08.2016  01:05

  为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场主体登记实行了“双告知”工作制度,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鞍山局积极与工商局进行“双告知”工作对接, 

  一是推进邮政通信业务“先照后证”工作落实,将邮政通信业务办理流程、受理部门告知工商局,由工商局对办理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进行公示;二是明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仍属于“先证后照”范围;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工商登记审批事项告知”系统,查询、下载、认领市场驻地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并与本部门信息进行核对,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