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3.12.2015  08:42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

  居住证签注年限为多久?

  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申领居住证需要费用吗?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条例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符合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怎么办?

  依法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对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或者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或者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篡改居住证信息都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套政策措施能否跟上?

  “看病就医是最重要的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说,流动人口看病就医服务必须做到均等化,同时要做好接续服务,保证服务不由于流动而受到影响。

  除了看病问题,免费义务教育是城市外来人口同样看重的内容,也是城市为保障外来人口权益投入最大的项目之一。

  “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是按照户籍人口分配的,与常住人口不匹配,比如义务教育的钱拨给了户籍地,而不是就学地。实行居住证制度后,尤其是外来人口多的地方,财政压力很大。”南京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黄润龙建议,国家应考虑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异,适度进行公共财政转移。

  医保、生育服务、子女教育、公积金……都直接关系到城市外来人口的生活幸福指数。有的方面,地方探索已先行一步,但需要从国家层面解决跨地域衔接问题;有的方面,尽管已有国家规定,但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未做出相应安排。

  “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制约着全国性居住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陆杰华说,居住证制度体系涉及诸多要件,涉及公安、医卫、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其全面落实应以国家为主导、地方政府为主体,各地各部门共同保障、深入推进。“出于多种因素,会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居住证制度未来向何处去?

  专家指出,尽管存在争议和困难,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一大步,之前将外来人口排除在城市之外的做法已经成为历史。

  在许多城市,得益于居住证,“外地人”与“本地人”社会福利上的差距正在缩小。即使是特大城市,也在不断敞开怀抱——居住证持有者可参加社保、购车、购房,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争议最大的异地高考正在破冰。

  “居住证制度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过渡时期,通过不断剥离户籍制度承载的福利,最终消除户籍制度藩篱,还原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陆杰华说。

  这一问题早有争论。围绕居住证改革方向,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让居住证尽量附着更多公共服务,最终实现居住证、户口合二为一;另一种是不在居住证上附着过多公共服务,最终让居住证、户口都与公共服务脱钩。

  “我认为,这反映了户籍改革的不同阶段,前一种是改革的现实路径,后一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两者并不矛盾。”黄润龙指出,“未来,我国应大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公共服务差异,最终实现户口和居住证的消亡,公民只需身份证就可以畅游各地,享受不打折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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