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唱主角 大家事大家管

24.02.2017  09:39

  2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沈阳市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沈阳城乡社区居民通过协商制度,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小情将更有“话语权”和“决定权”。

  让居民唱主角,通过协商管好身边事,究竟能给百姓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多么幸福的化学反应?当日,记者走进位于沈河区新北站街道凯旋社区的崇德大院,在居民协商共治的全新治理模式下,小区内呈现出道路整洁、绿化美观、车辆停放有序等崭新变化,居民们脸上也透着精气神。

  凯旋社区党委书记徐宁介绍,崇德大院原是一个开放式老旧弃管小区,楼龄长,公共硬件设施陈旧老化,加之缺少专人管理,居民群众参与自治率不高,导致小区内出现了汽车乱停乱放,消防通道被占用,黑作坊屡禁不止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现象。去年下半年,在张德山等6名社区志愿者的带领下,院内居民自发走出家门,成立楼院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楼院长三套自治管理组织,开始对院内进行规划设计,并以社区居民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为切入,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探索实施协商共治模式。居民根据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取社区党员议事会、居民议事会、居民理事会、物业联席会、社区民情民意恳谈会、社区茶馆会议等形式,商谈解决办法,形成共同意识,一起推动问题解决,使崇德大院成为了“大家事、大家管”的幸福大院。

  如今,在《实施意见》的框架下,沈阳社区居民对于管理自己的身边事将有章可循,崇德大院的先行经验也将不再是个例。《实施意见》围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协商制度、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协商一般程序、组织领导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和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按照协商范围,沈阳将在全市分层次建立村(社区)协商制度,跨村(社区)协商制度及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协商制度。同时,根据协商事项的需要,协商主体(协商组织方、利益相关方、第三方及其他与协商事项相关人员)可通过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等进行协商。协商一般按照“明确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主体;制定协商方案,提前通报内容;开展民主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实施协商成果,反馈落实情况”四个环节进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灵活组织实施。

  徐宁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在全市层面促进群众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治理,共享振兴发展成果,共同缔造幸福沈阳,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生活的主人。(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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