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01.09.2017  13:28

  8月30-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副主任黄凯分别主持两次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分别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及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决定;审议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潘利国指出,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多重困难挑战,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当前,我们要按照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紧紧咬住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以“马上办”和"钉钉子”的精神,扎实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一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速;二要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全力推动转型创新发展;三要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重点,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四要继续加大国企改革力度,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

  五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努力为企业松绑减压;六要扎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围绕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潘利国提出,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和重点税源运行的分析研判,增强财政增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要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各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安排及时到位;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要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

  潘利国还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一府两院”年底前对今年及本届以来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努力做到让代表真正满意,为本届人大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

  按照本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全市各选举单位将在12月10日前选出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潘利国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工作机构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与相关部门一道,切实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同时,要加强对区县(市)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全市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潘利国强调,刚刚召开的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深刻分析了我市发展面临的形势,对全市下半年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和要求,这对于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开创沈阳振兴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要把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作为下半年工作的主线,按照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统筹抓好人大立法、监督、换届选举等各项工作,为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凯、顾春明、王翔坤、李继安、徐璐、聂洪升、于波,秘书长孟昭贵参加会议。市领导马占春、阎秉哲、周维远、赵东岩列席会议。10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名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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