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闭幕

09.10.2017  15:17

  9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沈阳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曾维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分别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辽宁省档案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关于批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教育督导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为新任命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