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20.10.2015  10:47

  各市体育局、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参赛各单位,有关直属单位: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将于2016年1月20至30日在新疆举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字[2015]122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进一步推动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做好十三冬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

  十三冬会是我们成功申办2022年冬奥会后举办的首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做好十三冬会的反兴奋剂工作,是确保十三冬会成功举办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十三冬会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强的反兴奋剂工作计划,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反兴奋剂工作,干干净净参加十三冬会,争取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实现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纯洁性。

  二、细化责任、分级管理,狠抓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所属单位参加十三冬会的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工作机制,成立辽宁省十三冬会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凯 省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吴玉祥 驻省体育局纪检组组长

  韩伟民 省体育局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韩伟民 省体育局副巡视员

  副主任:张惠莹 省反兴奋剂中心主任

  成 员:岳 伟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

  朱 文 省体育局监察室主任

  张宝军 省体育局经济与财务管理处处长

  谢 丽 省体育局科教处处长

  王 冬 省全运办主任

  刘小平 省体育科研所所长

  胡永平 省体育局财务结算中心主任

  王 萍 省兵羽中心主任

  王海泉 省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唐 宾 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参赛人员反兴奋剂工作的领导,要贯彻落实总局、省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一名反兴奋剂联络员。明确本单位所属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队医及其他运动员辅助人员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责任,层层狠抓落实,确保所属运动员在备战和参加十三冬会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各单位应于10月30日之前,将成立十三冬会反兴奋剂组织机构和反兴奋剂工作计划报省反兴奋剂中心,联系人:张瀚伯。

  三、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开展参赛资格准入制度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活动

  各参赛单位负责组织所属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开展以十三冬会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反兴奋剂宣教活动,帮助青少年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自觉抵御使用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

  参加十三冬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必须接受反兴奋剂教育培训、通过考试、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并宣誓,经省体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取得十三冬会参赛资格。

  十三冬会参赛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制度由省反兴奋剂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按照省反兴奋剂中心相关规定进行。省体育局将抽查各参赛单位的组织实施情况,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取消弄虚作假者的参赛资格。

  四、实施进一步加大十三冬会兴奋剂检查工作力度

  (一)总局将针对十三冬会实施严格的兴奋剂检查,在做好预、决赛阶段兴奋剂检查的同时,将加大各参赛单位备战阶段的赛外检查力度,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应配合赛外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拒绝、阻挠和借故推延检查。

  (二)十三冬会决赛阶段(自各项目规定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不论运动员是否已到达指定住宿地点)进行的赛前或赛中兴奋剂检查均视为赛内检查。在此期间,运动员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检查包括血检和尿检。各参赛单位应要求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兴奋剂检查工作。

  (三)加强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十三冬会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国家反兴奋剂中心相关要求申报行踪信息。

  (四)鼓励各参赛单位按照总局《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0]106号),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确保本单位所属运动员干干净净参加十三冬会。

  五、加强对运动员治疗用药、营养品、食品的管理,严防误服误用事件的发生

  运动员确因治疗伤病必须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方法时,应按照《关于印发〈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09]171号)有关规定向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加强营养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确保供运动员使用的营养品不含兴奋剂。

  加强运动员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源性兴奋剂问题发生,应认真抓食品源头,挑选优秀肉食品企业供货,规范运动员肉食品进货渠道。应建立肉食品留样备查制度,严把检测关,确保检测合格的肉食品上运动员餐桌。加强本单位队伍的管理和宣传教育,重点强调外出转训、假期及比赛期间的就餐纪律,避免食源性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六、坚持反兴奋剂工作“三严”方针,严肃处理十三冬会兴奋剂违规

  十三冬会预、决赛期间,参赛代表团和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根据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总局体科字[2015]122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和预、决赛期间的所有个人成绩。集体项目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取消所属场次比赛成绩。违规运动员逐出运动员村或组委会指定驻地。

  (二)给予该代表团全国、全省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通报代表团所属参赛城市人民政府。

  (三)取消该代表团十三冬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四)该兴奋剂违规计入所属省(区、市)相应运动项目冬运会周期及年度阳性累计。

  七、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鼓励举报

  充分发挥业务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工作监督机制,省体育局将成立反兴奋剂监督组,对十三冬会反兴奋剂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监督。为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兴奋剂违规行为举报联系方式:

  辽宁省反兴奋剂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四路10号邮编:110179

  电话(传真):024-23206266 024-232062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辽宁省体育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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