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山东省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4.10.2016  17:19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在省直部门率先出台了《山东省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十三五”时期全省法治民政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45项具体措施,对加快建设法治民政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提出,法治民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按照建设法治山东新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民政的总目标,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强化民政法制监督为手段,以加强民政普法工作为基础,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建设“现代大爱民政”提供有力保障。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高效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民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民政法治保障体系。 

  《实施方案》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轨迹,依次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强化对民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  7个方面任务,从强化组织领导、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考核评估、宣传引导、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其中,《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创制,省级立法层面重点推动制定、修订《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6个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8个政府规章。 

  《实施方案》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和创新:一是内容明确具体。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要求得到全面体现,《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涉及到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推进社会自治、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都分解为专项措施。同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当前工作重点,要求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创制,补齐民政立法和政策创制的短板;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特别是认真落实  “三统一”及合法性审查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程序、公众参与机制、评估、清理、目录文本动态上网公布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突出改革导向。坚持改革任务与法治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提出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三是体现民政特色。注重从我省民政系统实际出发,创新形式与内容,比如加强民政普法宣传方面,提出要加大清明节、防灾减灾日、老年节、建军节、烈士纪念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节点的普法宣传力度,为法治民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