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石山水源、高升水源、大洼水源标识设立工作完成专家验收

24.11.2016  23:35

  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要求,依据《关于盘锦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辽环发〔2009〕65号)、《盘锦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高升镇政府、石新镇政府和大洼区环保局组织分别召开了高升水源、石山水源和大洼水源的标识设立工作验收会。

  经过与会代表现场查看标识牌设立情况,技术单位介绍工作完成情况和会议讨论后,专家一致通过验收。 

  至此,继盘东水源和这3个水源完成标识牌设立验收后,我市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4个在运行的(热备用)水源已经全部完成了标识牌设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