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骚声太大遭制止他刺死16岁同事

10.09.2015  12:23

  因对白天工作安排不满,保安小智始终在抱怨。

  没想到,这太大声的抱怨引来了同宿舍多位同事的不满,小智被三人殴打。

  一夜的挣扎后,他还是决定报复同事,小智揣折叠刀返回小区,将16岁同事刺死。

  26岁的小智小学文化,在沈阳市浑南区一个小区当保安,2014年4月29日23时40分许,小智回宿舍后,对白天工作安排不满意而发牢骚,因说话声音大,同宿舍的韩某、张某出来制止,三人发生口角并厮打,同事方某也跑上前帮助韩某、张某殴打小智。双方被他人劝阻后,小智离开了宿舍。

  经过了一夜的思考,小智还是做了最差的决定。

  次日8时许,小智为报复韩某等人,携带折叠刀返回了小区,在14号楼岗亭处与正在值班的张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后,持折叠刀刺扎张某腹部、颈部、手臂部等部位数刀,致张某因右肋刺创刺破肝脏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小智于2014年5月1日被警方抓获。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小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3155元。

  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刑事部分沈阳中院依法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省高院认为,被告人小智因琐事与被害人等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被劝阻离开后,于次日返回报复,持械刺扎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人死亡,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案件发生在工友之间,属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告人小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近日,省高院裁定:核准沈阳中院判决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当事人为化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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