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灌4岁孩子喝酒后将其打死一案重审开庭

14.12.2017  10:51

  新闻回放:2015年3月30日,沈阳市浑南区李相村内,一名男孩被发现死在房内。其死因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男孩母亲张某酒后打死了亲生儿子;另一种是“继父”于某酒后失手打死了男孩。

   首次报道题目:《男孩家中身亡 生母和“继父”被警方控制》

  昨日,沈阳市中院开庭重审“继父”灌4岁孩子喝酒后将其打死一案。

  “继父”于某称知道错了,请求原谅。而男孩生父坚持要求判于某死刑立即执行。

  昨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案件民事部分也没有达成和解。

   强迫孩子喝酒后将其打死

  “继父”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3月,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在张某和4岁儿子及同居男友于某的住处,于某和张某在饭馆喝酒后,回去又都喝了约一斤半白酒。张某醉酒后睡觉,于某强迫孩子喝下60度白酒,并用拳脚、半截台球杆殴打孩子头部、面部、背部、臀部等处,致“小孩系在酒精中毒的基础上因头面部及躯干、四肢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引起脑膜下血肿及多发性软组织损伤而死亡”。事后,于某将半截台球杆及小孩所穿衣服焚毁,并阻止张某报警。

  2016年9月,法院一审宣判,“继父”被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被限制减刑,并赔偿男孩家属丧葬费2.6万余元。

   孩子生父不服上诉

  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不当抗诉

  宣判后,孩子生父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认为此案定性准确,但是量刑不当。

  检察机关认为,于某迫使4周岁男孩喝下至少78.5毫升60度白酒,并用台球杆、拳脚殴打男孩头面部、躯干、四肢等处,造成男孩全身损伤90余处,且案发后为掩盖罪行将作案工具及男孩所穿衣物焚毁,并阻止男孩母亲报警,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而且于某没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为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于某到案后,拒不供认基本犯罪事实,没有认罪悔罪表现。本案没有达成民事和解,没有取得男孩近亲属谅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于某犯故意杀人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检方认为应是故意杀人

  辩护人认为应是故意伤害致死

  昨日,沈阳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当天,孩子母亲并未出现。

  庭审过程中,于某称是一时气愤才打孩子,并非是想往死里打的,发现孩子不行后,还曾试图给男孩做过人工呼吸。同时,于某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如果想跑为啥不第二天就跑呢?

  对于于某的辩解,孩子生父并不认同:“于某经常打孩子,孩子身上好多处伤,这让我如何接受?”孩子死后警察去于某家里抓人,当时于某还在屋里睡觉呢。

  对于此案定性,检方和孩子生父都认为应是故意杀人,而于某辩护人提出应是故意伤害致死。

  在最后陈述阶段,于某说他已经两年半没喝酒了,并称知道错了,希望能够得到原谅。但孩子生父坚决表示,不会谅解他,希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昨日上午,此案刑事部分审理完毕,没有当庭宣判。下午,法院对当事双方进行了民事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