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供销社三项措施落实安全工作

02.07.2015  13:02

        葫芦岛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安全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结合供销社职能,以三项措施做好全系统安全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的意识。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全年工作始终。除了召开专题会议将每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外,还多次组织机关干部和控股企业负责人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系统安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使命感。         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在全系统开展自检自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在机关内部和各控股企业开展自查,由市社“双联系”领导带队,分三组对控股企业安全工作开展检查并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一是对机关食堂及控股企业液化气钢瓶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钢瓶使用期限、软线联结等,重新更换液化气钢瓶并且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并建立液化气安全使用制度。二是重点加强易燃易爆企业的安全工作管理。加强烟花公司、烟花仓库检查和隐患排查,不超量储存、不违规储存、不经营非法产品;处理好零售和储运关系,要求在零售点不摆放烟花实物等。加强对人员密集的中央路商场安全隐患排查,对电路、安全出口、防火通道、安全指示灯、消防设施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制。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做到值班有记录,值班电话24小时接通,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同时,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值宿安排。         三是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制度。 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市社领导“双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消防管理制度、防火责任制度、仓库保管制度及运输车辆管理等各项制度。特别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民爆器材和人口密集的中央路商场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细化有关规定,规范经营操作规程。市社“双联系”单位领导要对分工联系的企业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加强明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相关企业积极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