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 市委宣传部(教科工委)开展巡察

20.12.2017  18:01

   沈阳网讯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市委宣传部(教科工委),开展为期60天的巡察工作。

  12月15日下午,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市委宣传部(教科工委),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议。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杨弘同志代表市委作动员讲话,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教科工委书记冯守权同志主持会议,并代表市委宣传部(教科工委)作表态发言。市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孟繁涛同志主持现场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市委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教科工委全体机关干部和2年内退休市管干部参加会议。

  杨弘同志深刻阐述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基本步骤和方式方法,并就认真开展巡察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把政治巡察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冯守权同志在表态发言中指出,市委决定把市委宣传部、市委教科工委列为首轮巡察十个单位之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科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要充分重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坚决贯彻巡察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二是坚决服从巡察工作安排,全力支持配合,以积极的姿态做好服务保障。三是坚决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坦诚接受监督,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反映情况。四是坚决认领巡察发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以良好的作风抓好整改。五是坚决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履职尽责,以踏实的工作接受巡察督查。

  市委巡察组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对市委宣传部(教科工委)开展巡察工作。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室、巡察组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邮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室:市委第二巡察组驻地为沈阳迎宾馆南园三楼(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9号);

  (二)巡察组意见箱:市委宣传部五楼、市委教科工委三楼和沈阳迎宾馆南园三楼,上述征求意见箱的位置均无摄像监控;

  (三)举报电话:17341001002;

  (四)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邮政邮箱:110179,市委巡察办,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