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工会大力推进“基层工会活力建设”工作

09.03.2016  12:08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会员群众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工会的内生动力,切实把基层工会真正建设成为职工最可信赖的“职工之家”。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总2016年工作安排,近日,省总工会发出通知,2016年将继续在全省推动“辽宁省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
  今年,全省将培育各类企事业单位典型735个。各市和县级总工会(含县级市、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开发区总工会,以下同)培育新典型5个(其中百人以上非公企业不少于3个);省产业工会从实际出发,培育新典型不少于2个;各市培育1个市级或县级行业工会组织指导基层开展活力建设项目的新典型。在市以上范围介绍过类似经验的单位不能再作为新典型。
  通知要求,2016年11月底,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申报的典型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工作采取典型单位考核与工作覆盖面考核相结合、基础性工作考核与创新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工作绩效考核与职工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工会“3+x”工作模式和“双述双评”制度建设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考评内容和方法另行制定下发。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行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项目领导机构的统领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提供人财物保障;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要根据各自实际,区别不同基层单位的性质、类型、规模,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市、县(区)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要切实转变作风,坚决克服会议多、文件多、活动多、指令性任务多现象,为基层工会从企业和职工需要出发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省总工会机关将结合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加强推动和指导。各地区、各行业要开展“面对面、手把手”活动,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市、县(区)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和企业工会三级工作档案和典型档案,努力提升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做实,职工和企业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