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鞍山日报》鞍山工商“宽进”再“严管”市场有活力 企业更诚信

15.05.2015  16:01
  企业进入异常企业名单满三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将列入“黑名单”;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已将29户异常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2户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取缔非法企业13户,移送银监部门2户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宽进”激发了市场活力,但是“宽进”之后如何“严管”却是个难题。8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正式实施,对“宽进”的企业进行“严管”,其核心是发挥“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监管格局。
   相关人士介绍,以沿袭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为例,改革后变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年检”到“年报”,一字之差,内涵却完全不一样:年检的定位是监督检查,年报的定位是报告公示;原来年检验照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的主体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检需要企业申报、工商部门审核,合格的加盖印章,而年报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年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条例》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接受处罚的情况将全部向社会公示,这对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和惩治力。“企业进入异常企业名单满三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将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黑名单’。这种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而且企业经营链涉及上下游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在市场上恐怕很难再找到合作伙伴。”企业一旦违规,其在资金借贷、政府采购、土地供应等方面也将会受到影响。从这个角度讲,信用公示和信用约束对企业的生死存亡影响很大,其严厉程度绝不小于处罚措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模式的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以及“黑名单”制度的实施,靠的就是企业信息抽查,这是工商部门实施监管的新手段。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对企业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情况的必要检验,是保障公示信息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手段。《条例》规定,对企业公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真实、及时地公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截至目前,市工商局已将29户异常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有22户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取缔非法企业13户,移送银监部门2户。
   也有人质疑,实行“先照后证”,会不会出现大量的无证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为解决这一矛盾,市工商局将继续改进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职责,积极配合《辽宁省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责任清单》的出台,着眼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划分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查无责任机制,提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合力,今年将无证照经营率控制在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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