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局公布2014年度十大打假典型案例

10.03.2015  17:35

  3月9日,我省工商局公布2014年度十大打假典型案例。案件涉及假冒伪造、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不合格三大类别。

   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

  2014年10月24日,丹东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床上用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随机抽取某个体工商户经销的型号规格为230×200东方之珠“床上用品毯子”、型号规格为230×200“超柔被素色”样品。经检验,上述商品均不合格。经查,该个体工商户于2014年9月5日从沈阳购进东方之珠“床上用品毯子”13件,购进“超柔被素色”13件,两种商品货值金额总计5474元。至案发时止,部分床上用品已售出,违法所得534元。

  丹东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另外,还公布了抚顺市查处建材商店经销不合格铝型材案,锦州市查处吴某销售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营口市某公司销售不合格日用陶瓷制品案,朝阳市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93号车用乙醇汽油案。

   假冒伪造商品蒙骗过关

  2014年10月,大连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发现瓦房店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有国家明令禁止的二甲醚,且含量高达60.2%V/V。经查,该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货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进货发票和质量检验报告。

  大连市工商局依法责令该液化气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此外,还有沈阳市查处的某装饰材料商店销售假冒防水剂案,本溪市查处的某通讯器材商店销售冒用认证标志手机案。

   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2014年3月30日,阜新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区某鞋店利用录音广播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经查,2014年3月19日,该鞋店从沈阳购进各式男女皮鞋40种,500多双。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录音广播、店堂告示、条幅广告等形式宣传“厂家清仓大处理,因资金紧张、急于还款,库存皮鞋已经不多”,“清仓大处理,200多种皮鞋一律50元大拍卖、亏本处理,不准还价”等不实用语,误导消费者,已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阜新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案的典型还包括鞍山市查处的某美容养生会馆虚假宣传案。

   加大执法力度为消费者护航

  省工商局今年要在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上加强监管,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省工商局将通过教育引导机制、实施不合格商品退市等方式加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另外,对重点商品开展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抽检,曝光违法商品,被查处的经营者违法行为,将被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在3月15日即将实施,省工商局将按照《处罚办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承担经营者义务、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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