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重点实验室(筹)及主管部门:
按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已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批准组建的,按计划任务组建期满,组建工作已经完成,且已达到验收标准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均可申请验收。申请参加验收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即视为申报运行评估,验收成绩即作为一次运行评估成绩计入管理档案。
二、验收依据
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等有关文件。
三、验收形式
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采取材料审议、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工程中心和实验室组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将被正式命名并授牌。
四、验收工作准备
1.凡申请验收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需按要求填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申请表》或《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表》(附件1),以及《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或《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附件2)。
2.凡申请验收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需简要撰写一份《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或《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对组建工作进行总结。同时需提供中心组建过程中的重大财务收支凭据复印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清单复印件,以及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和重大技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总结的附件。
3.凡申请验收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需准备批建的《任务书》和批准组建文件各一份备用。
4. 凡申请验收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需在“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14年工程中心、实验室年度报告。
5.请各主管部门帮助和协调工程中心和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做好验收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凡要求填报的各种表格和总结提纲在辽宁科技信息网( http://www.lninfo.gov.cn )通知通告栏的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填表时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如实填写。
2.所填报的各类表格和验收总结要于2014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辽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一式五份。
联系人:曹德人 联系电话:024-2398370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08室
邮编:1100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申请表 》
《 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表 》
2.《 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 》
《 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 》
3.《 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
《 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