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封”不能成为拒退货理由
03.03.2015 13:09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商品已拆封,影响了完好”,今后,电商要是再以此为由拒绝网购消费者退货,将被视为无理拒绝受到处罚。将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03.03.201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