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七项举措推进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26.10.2017  19:27

沈阳市七项举措推进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近日,沈阳市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粗放、手段单一等突出问题,通过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延伸安全监管触角,着力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和基层基础保障质量效能。

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全市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现状,14个和28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划定管理网格和管理对象。2018年6月底前,建立规范运作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定格、定人、定责”,形成责任到人、职能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网格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一是密织管理网络。 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和“区域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监管、权责相当”的原则,全市构建起市、区县、乡街、村和社区四级网格化管理总体框架,建成部门监管网格28个,区县级网格14个,乡镇街级网格212个,村和社区网格2503个,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

二是建立网格管理“户口簿”。 通过智慧安监大数据管理平台,采集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信息和安全生产条件信息,建立全市统一安全生产数据库,厘清各级网格监管重点对象和管理的风险点,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和风险地图,实现安全监管对象全覆盖。

三是划分网格管理对象。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的类属关系、生产规模、安全风险和工艺技术复杂程度,以及各级网格监管能力等因素,划清市、区县(市)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范围和对象,划定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事权,明确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和专项监管主体,实行清单管理。

四是分级配备监管人员。 市、区两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明确处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各地区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层面,配备2-4名专职人员,3-7名协管人员,做强基层监管队伍。村(社区)层面,配备1名安全监督员,组织协调村居(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安全管理,排查报告或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五是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各级网格管理实行“五定”、“五清”。即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实现管理辖区清、监管责任清、工作标准清、管理对象清、风险隐患清,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综合运用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媒体曝光等有效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

六是实行信息化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系统的在线使用,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管理制度,实行网格检查(巡查)信息在线日报送。对网格范围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消防重点单位,全部纳入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对其他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打包”管理,以网格为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监管,不留死角。。

七是强化日常管理考核。 建立以教育培训、运行管理、巡查排查、隐患治理、信息上报、考核奖励等为重点的网格间协调配合机制、上下级网格间的整体联动机制、网格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各级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评先表彰范畴。对村(社区)网格管理人员工作突出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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