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下达县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并批复项目库

18.08.2017  21:56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分配意见,葫芦岛市民委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919万元和项目库已下达并批复到相关县(市)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将以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特色工作为重点,帮助民族乡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