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举办全市清真食品法规培训班

21.11.2014  15:00

为进一步提高清真食品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政策法规意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全市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1月15日,丹东市民委举办了全市清真食品法规培训班。参加本次培训的有各县(市)区民宗局清真食品管理负责人、市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负责人、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和全市清真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共计41人。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省民委政法处郭吉峰处长对《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并对清真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及清真食品生产监管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此次培训,使参训人员对《条例》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理解,增强了清真食品监管人员依法管理清真食品的责任和意识,使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明晰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存储、流通及人员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强化了管理和经营者对贯彻落实《条例》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培训班上,市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负责人就配合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开展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

参加培训的县(市)区民宗局清真食品管理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市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抓好义务监督员队伍,主动当好清真市场的监督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信息情报的收集员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四个重要角色,为加强全市清真食品监管和促进民族团结作出积极贡献;清真企业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提高了认识,在今后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自律,努力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清真食品生产企业。

市民委对下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监管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清真食品管理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加强宣传,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是要完善制度,充分发挥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作用;四是要守法经营,强化清真食品企业的法律法规意识。在下步工作中,市民委将继续加强学习交流、探讨监管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市、县(市)区两级民族工作部门的依法管理清真食品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清真食品产业发展,强化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及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