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供销社建立领导干部“双联系”制度

14.07.2015  15:30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加强对县(市)区供销社业务工作的指导,强化对市直企业的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葫芦岛市供销社建立社领导联系县(市)区供销社、联系直属企业的“双联系”制度 。

        “双联系”制度主要任务是指导帮助各县(市)区供销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精神,完成供销社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和市社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帮助直属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督促直属企业落实市社党委、理事会重要工作安排,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双联系”制度要求社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扎实开展对县(市)区供销社、直属企业的指导帮扶,对联系点工作中存在和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认真解决。对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报到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共同研究解决。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直企业要主动配合双联系社领导,经常沟通,并对提出的要求认真执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