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施涉水企业黄红牌制度

21.10.2016  14:35
    从即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涉水企业黄红牌制度,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实施涉水企业红黄牌制度最显著的特点,也是最有力的武器,就是自2017年开始,所有涉水企业黄红牌信息将被纳入大连市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具有“一票否决”效力。对黄牌企业:首次被列入黄牌警示名单的,扣减环境信用得分10分;一年内被两次列入黄牌警示名单的,扣减环境信用得分30分;一年内被三次或以上列入黄牌警示名单的,扣减环境信用得分50分,并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即环境信用红牌企业)。对红牌企业:在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期间或正式关闭(以注销工商登记手续为标志)之前,扣减环境信用得分50分,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即环境信用红牌企业)。 

  各区市县环保局依然是落实黄红牌制度的主体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对辖区内超标、超总量涉水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对达到红牌处罚标准的排污单位,移交属地政府停业关闭,并定期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涉水企业黄红牌公开”专栏公布辖区黄红牌企业名单,对名单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强制措施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涉水企业黄红牌制度落实不力的,有关部门将进行约谈、警告、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