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2015年利民惠民百项承诺

29.12.2014  13:09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依法治市等工作要求,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平安法治沈阳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东北振兴当先锋、打头阵中,做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现面向社会推出2015年利民惠民百项承诺。

  一、进一步坚持对各种刑事犯罪零容忍,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

  1、坚持命案必破,侦破当年现案、历年积案数超过当年命案发案数,努力实现当年命案现案全部侦破。

  2、坚持黑恶必除,对涉黑、涉恶线索查结率达到100%,实名举报线索反馈率达到100%。

  3、坚持有逃必立,有逃必抓,抓获各类逃犯数超过当年所立逃犯数。

  4、加大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力度,破案率力争达到100%。

  5、建立常态化打击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工作机制,把破大案与破小案同时高度重视起来,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6、加大依法打击街面侵财犯罪力度,对砸车玻璃盗窃、拎包扒窃、拦路抢劫、盗窃汽车等四类街面侵财犯罪案件进行深度研究,推进此类犯罪快速打击机制建设。

  7、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儿童,解救率力争达到100%。

  8、依法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涉毒违法犯罪发现一起打掉一起,群众实名举报线索处理反馈率达到100%。

  9、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传销犯罪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10、进一步强化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案件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11、严厉打击信用卡犯罪、假币犯罪、货运行业及出国劳务行业的合同诈骗犯罪活动,案件受理查处率达到100%。

  12、加大对非法印制、出售、使用、持有假发票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案件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13、严厉打击药品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涉假案件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14、组织开展“春耕保卫战”专项行动,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活动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15、依法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活动,食品领域涉假案件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16、严厉打击利用“小招贴”实施的制售假证、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17、严厉打击危害河道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对在河道内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18、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19、对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的,实行“重案重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新机制,更好地控发案

  20、加强警情发案分析研判,开展高发案重点地区挂牌督导整治,“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类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0%以上。

  21、在全市打造“夜间警灯闪亮”工程,实现“白天见警察、夜间见警灯” ,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22、强化110快速出处警,在治安复杂地区派出所实行重点时段“双班双车出警”模式,缩短出警时间、提高处警效率。

  23、在城区火车站、客运站、商业街区等重点人流密集区域及周边,部署足够武装机动巡逻警力,重大突发案(事)件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率达到100%。

  24、在城区部分治安复杂地区设立“警务综合服务站”,派驻警力24小时值守,全天候开展巡逻防控、治安宣传、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25、广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和“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有效防止青少年沾染毒品。

  26、组织开展“无假”宣传进社区、进村屯、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活动,群众实名举报涉假线索依法受理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27、在城区商业街、广场、公园、党政机关、弃管(无物业)小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村屯出入口,新建高清视频探头5000个,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视频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28、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学校师生安全防范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校内可防性刑事案件立案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10%,有重大影响的可防性案件“零发生”。

  29、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客运安全防范工作,实名制监管责任、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率达到100%。

  30、推进全市反恐重点目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现岗位责任落实率100%。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更精准地办好案

  31、严肃执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办案人执法责任终身制,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32、切实保障复议申请人权益,全面推行说理性执法,治安处罚复议案件说理率达到100%。

  33、畅通复议渠道,对于不具备书写能力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复议机关代为书写行政复议申请。

  34、严格规范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强化治安热点问题整治,更有效地净化社会环境

  35、始终保持对“黄赌娼”、“私彩”、“黑旅店”、“黑足疗”、“黑游戏厅”等社会治安热点问题依法打击态势,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36、落实吸毒人员依法管控措施,对发现的吸毒人员查处率、信息登记率达到100%。

  37、营造网吧健康网络环境,全市网吧屏蔽淫秽色情信息技术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38、有效净化我市互联网空间,本地网站违法有害信息发现处置率达到100%。

  39、设立全市保安服务公开投诉电话(88435434),保安服务违法行为查处率、反馈率达到100%。

  五、进一步落实服务经济发展新举措,更充分地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40、深化企业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建设,提高职工群众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全市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宣传覆盖率和培训率达到100%。

  41、深化企业技防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单位技防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42、依托“辽宁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一站式”申请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3、将焰火燃放许可证(一、二级)行政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依法审批率、安全监管率达到100%。

  44、大型群众活动安全审批实行“5+2”(工作日+双休日)工作模式,公布咨询电话(23502678),为举办活动单位提供全方位、全覆盖的咨询服务。

  45、年内对全市食品药品领域省著名商标、市驰名商标企业建立防假打假工作室,为企业维权、报警等提供便捷服务。

  46、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煤、金融等重要网络信息系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六、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举措,更积极地打造路畅人安环境

  47、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

  48、在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及交警大队车管分所业务大厅,全市各区、开发区分局违法停车处罚窗口,肇工检车线,金宝台、塔湾二手车交易市场,新增33台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提供车辆、驾驶证信息查询、接受违法处罚等服务。

  49、开通“沈阳市信息导航中心”(114/116114)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平台,为群众提供驾驶证、机动车违法信息查询及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年审告知等服务。

  50、在已开通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8家汽车销售企业,将原来“十选一”拍号系统调整为“五十选一”,最大限度让群众选择满意号牌。

  51、取消省内车辆(大型客车、校车除外)办理异地检车委托手续,方便群众办理检车业务。

  52、由沈阳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为全市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员提供培训、考试“一站式”服务。同时,将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员培训、考试权限下放到4个县(市)交警大队,方便农村群众就近办理。

  53、将补(换)机动车号牌工作时限,由16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54、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增设不少于20公里的公交车专用车道,提升公交车通行效率。

  55、增设、调整不少于5条单行线,提升支路通行效率。

  56、对已备案的经营性路外公共停车场,备案事项年度内无变更的,将原申办年检的4个要件(经营性路外公共停车场年检表、产权证明、工商执照复印件、停车场平面图)减少至1个要件(经营性路外公共停车场年检表)。

  57、在“沈阳公安交警微信平台”开通交通设施诉求受理功能,确保群众反映的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不合理问题,在24小时内调整维护到位。

  58、四环路以内的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纳入快速理赔范围。

  七、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更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59、对首次轻微违法的单位或个人,以教育、纠正违法行为为主,原则上不罚款;对违法情节轻微、首次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适用下限从轻处罚。

  60、完善“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申报备案制度,实行网上受理、预约受理、委托代理等多渠道受理模式,打造网上备案项目“一站式”服务。

  61、实行消防审批一次性申报制度。对图纸审核和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且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超出审批时限的项目,保留审批申报资格,避免二次申报。

  62、实行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同时申报、并联审批,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节省审批时间。

  63、为全市重点项目提供跟踪式服务,掌握各个项目建设进度和时间节点,实现节点控制、过程服务,确保竣工即通过验收。

  64、119调度指挥中心在确认火警后,45秒内完成警情处理并向执勤中队下达出动指令。接警后,首车在1分钟内驶离车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灭火战斗。

  65、在消防灭火过程中,在保证消灭火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66、在应急救援中,选择损失相对较小的破拆方案,避免群众受到更大的灾害损失。

  八、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服务群众

  67、将原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的调工、调干落户权限,下放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市)局审批。

  68、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市)局审核、市局审批的婴儿出生登记(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审批时限由55个工作日缩短为18个工作日。

  69、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市)局审核、市局审批的国外出生子女回国内落户(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审批时限由55个工作日缩短为18个工作日。

  70、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市)局审核、市局审批的补入遗漏、特殊疑难户口落户,审批时限由55个工作日缩短为18个工作日。

  71、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市)局审核、市局审批的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审批时限由55个工作日缩短为18个工作日。

  72、由市局直接受理的居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经省公安厅批准的归国港、澳、台胞办理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73、由市局直接受理的异地入伍符合安置落户条件的士兵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74、由市局直接受理的技校学生毕业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75、由市局直接受理的留学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76、由市局直接受理的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77、由市局直接受理的科技特殊人才、特殊贡献人员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78、由市局直接受理的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人员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79、由市局直接受理的在我市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入股人员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80、由市局直接受理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81、由市局直接受理的外埠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使用市区劳动力30人以上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82、由市局直接受理的外埠人员投资社会公益事业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83、由市局直接受理的委托经营、租赁我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人员纳税落户,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84、对原为我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不符合应届毕业、投靠等相关政策的,只要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上未迁移,可以落户沈阳原迁出地或父母等亲属户口地。

  85、为方便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分局出入境受理窗口(三县一市除外)开通跨区受理业务。

  86、申请人持我市签发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当日办结(特殊情况除外)。

  87、为出入境证件申请人提供“双休日”和“午休延时”受理服务。

  88、已在我市办理过因私出入境证件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一年内再次申办的,无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89、申请人持有我市签发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同类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90、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凭受理回执单及代领人身份证,代领出入境证件。

  9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按国办发[2002]32号文件规定范围)及在我市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籍投资者,可签发2至5年居留许可。

  92、对在我市公安派出所登记居住的外国人,提供签证证件到期提醒服务。

  93、发动、指导、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内,划定允许遛犬的区域,并设立明显标志,为养犬人依法遛犬提供便利条件。

  94、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办理养犬许可证,可由属地派出所开展上门办证。

  95、公开具备营业资质的“锁王”名单,利用 110报警服务台,实施“开启放心锁”工程,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

  96、依托全市警务工作站设立便民执法服务点,公开便民服务电话,方便群众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国省级公路出入口发生的紧急情况的报警和求助。

  九、进一步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更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7、对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困难、诉求,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相关公安机关依法积极解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98、建立农民工欠薪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解决率达到100%;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处理率达到100%。

  99、对在城市改造、开发建设中发生的侵害群众人身和财产的案(事)件,依法处理率达到100%。

  100、市局信访短信平台(13002400110)接受群众通过手机短信反映的信访事项,2个工作日内回复。

  101、对由于案件久侦未破、嫌疑人在逃案件而引发的信访事项当事人,每两个月至少回访一次,告知适宜公开的工作进展和调查结论。

  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更主动地回应群众新期待

  102、认真受理群众110报警,实现报警登记率、有效警情处警率、有效警情反馈率达到100%。

  103、通过110接处警动态评议系统,对报警群众进行手机短信回访,群众短信回访满意率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104、完善群众投诉监督流程,认真受理群众在网上公安机关、局长信箱、省民心网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答复满意率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105、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有警不出、处警不为、执法不公、久拖不决、涉案财物管理混乱等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106、对民警执法服务中出现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受理查处率达到100%。

  107、对通过12389专用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的民警违纪违法问题,受理、核查、处理、反馈率达到100%。

  108、畅通服务民生监督专线(86909899),受理群众涉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投诉,调查处理率、及时反馈率达到100%。

  109、对群众投诉举报现行发生民警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采取现场督察、网上督察、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处理,受理调查反馈率达到100%。

  110、市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县(区)级公安机关每两月、派出所每月、社区民警每半月召开一次警民恳谈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群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率、反馈率达到100%。

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公安厅
建立服刑人员子女帮扶救助体系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公安厅
辽宁代表团共提出议案建议220件
      截至3月12日12时,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