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经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粮食生产 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9.03.2016  11:58

沈农经发〔2016〕19号

 

市农经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粮食生产

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机(林、经)局:

为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使农业机械在我市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2016年脱贫攻坚任务,我市决定延续启动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为此,我委特制定《沈阳市2016年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沈阳市 2016年 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使农业机械在我市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作用,市政府决定延续启动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通过提高农机操作手能力,继续提升全市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86%。市农委特制定沈阳市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提高我市农机化综合水平,以水稻和玉米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为目标,贯彻2016年沈阳市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围绕部分地区农业机械发展速度受到农机手实际操作技能制约的现状,选择一批具有区位优势和带动作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基地,对周边地区的农机手进行强化培训,达到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目的。

二、 项目内容

在全市优先选择具有区位优势、农机化水平高、机械保有量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其为基地,分别以水田和旱田为主,每个基地负责对周边地区的100名农机操作手进行培训,达到普遍提高本地区农机操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培训对象

以近三年新购买水稻、玉米全程机械化生产机具的农民或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为重点,开展实用技术及机具使用技能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机具的结构及工作原理、试运行及工作部位调整、田间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故障诊断及维修、常规维护保养、作业技术要点、作业质量检查以及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知识及要求。

水田为主的地区主要以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机械植保、机械收获等环节技术培训为主;旱田为主的地区主要以机械深松、保护性耕作、机械植保、机械收获等环节技术培训为主。

各区县(市)、培训基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

针对农时季节特征和农机培训特点,充分发挥农机推广、培训、监理等部门的积极性,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参加培训,采用以基地实际操作教学为主、室内理论讲解为辅,以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工作。通过现场培训,在技术讲解、机具演示、发放培训资料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农机手的实际作业和维修调试等技能培训,反复操作演练,完成培训。

(四)培训基地

各区、县(市)要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设置要求点面结合,原则上按区域轮流设置,避免重复培训。

选择农机合作社的基本要求:经工商注册登记,固定资产80万元以上,全程机械化生产机具品种齐全,年作业服务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影响力,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机库,具备一般性的常用配件供应和维修服务能力等基础条件。

基地建设标准:现场培训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维修间不小于50平方米,培训设备和基本维修工具齐备,达到可对学员进行实际操作和机具维修培训的基本要求。

(五)培训目标

每个基地培训农机操作手100人。通过培训,农机手实际操作水平和使用技能明显提高,能够正确应用技术,熟练操作机具,掌握基本的维修调试技能和田间作业方法,作业质量达到技术实施标准要求。

项目完成后,全市水田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1%,旱田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2%,提升全市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86%。

三、项目基地申报

根据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培训基地的要求,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基地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区推荐不超过3个、县(市)推荐不超过5个,并于4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市农经委。

四、 项目验收

市级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和检查督导,各区县(市)负责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报市农经委备案)。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报市农经委备案),于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培训人员名单、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出明细表以及培训过程的图片、录像等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农经委。市农经委依据各区、县(市)出具的验收报告,组织进行复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区,市农经委、财政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下拨补贴资金。

五、项目补贴及使用

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每个培训基地补贴4万元。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基地改扩建及设备更新;培训资料编印、培训师资费、租用教室及培训现场用地费、学员交通餐饮补助、培训样机作业耗油费等;调研、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要科学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真正起到示范推动作用,农机作业效率和作业水平普遍得到快速提高。

(二)强化部门配合。要依靠农机农艺融合领导小组,加强农机、农业部门协调合作。与阳光工程培训结合,强化机手理论培训;与交通部门配合,强化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与管理,大力推行社企共建,充分发挥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推广部门、农机学校等作用,合力做好农机培训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要采取实名制培训。财务部门要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发挥监督作用,对培训资金、进度和质量予以监管。农机管理部门要留存培训过程影像资料,作为档案管理和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搞好检查验收。采取“各区县(市)全部验收、市级复核验收”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市农经委将适时组织项目复核验收工作。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取消补贴资金。

 

附件:1.沈阳市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