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经委拉开元旦 春节畜禽屠宰活动大检查序幕

23.12.2015  15:05

2015年12月21日,沈阳市农经委对各区、县(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召开了沈阳市部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畜禽屠宰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此拉开了元旦、春节畜禽屠宰活动大检查的序幕。

通知》和会议要求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监管部门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要加强畜禽接收环节监管。严格畜禽入厂(场)查验工作,确保免疫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齐全。企业如实登记《畜禽进厂(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表》。

二是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企业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屠宰操作规程》等要求开展屠宰活动。

三是要加强畜禽检验环节监管。要强化屠宰环节品质检验工作,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检验人员要跟班逐头检验,不得缺岗、漏岗。企业应如实登记《畜禽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表》。

四是要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要求企业严把出厂环节,不得让一头(只)品质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厂(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病死、病害畜禽及注水畜禽等品质检验不合格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企业要认真如实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五是加大对私屠滥宰等不法活动打击力度。要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和密度,强化对城乡结合地区,外来人口集聚地区和私屠滥宰易发频发地区的巡回排查,保持对打击私屠滥宰的高压态势。

六是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元旦、春节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和易发期。要求屠宰企业在屠宰生产过程中彻底杜绝火、电、氨气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要求监管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主管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七是要建立健全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要建立健全稳固的信息报送机制,报送信息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