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出台《丹东市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
24.04.2015 20:13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扎实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穆斯林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清真食品。近日,丹东市民委制定出台了《丹东市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计10条,对义务监督员的职责、管理范围、聘用与考核以及附则等4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突出社会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监督行为、着力监督效果,建立了一套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的社会监督体系;二是突出权责统一的监督理念,《办法》对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条件、推荐、考核、待遇、聘用与解聘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突出建立网格化监督模式,聘用后的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各有责任区,实现社会监督全域覆盖;四是突出建立上下联动管理模式。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各有分工,市民委重点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培训、发证、备案等工作,县(市)区民宗局按属地管理负责推荐、聘用、考核、管理等工作。《办法》的出台是丹东地区民族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促进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24.04.2015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