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述

02.03.2015  17:41

铸城市文明品牌 汇聚“两先区”建设新力量

——大连市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述

  大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在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进程中,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突出的位置,纳入议事日程。2011年12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唐军在大连市创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大会上指出,要以第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动力,乘势而上,创新奋进,登上文明城市创建新高度,将“为民靠民惠民”的文明城市创建理念转变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让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惠及广大市民。在2012-2014年新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周期,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大力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凝改革创新之力创建机制不断完善

  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全市紧紧扣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主题,不断研究新思路、新举措,形成更加坚定的思想导向、更加有力的政策环境、更加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全市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党政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视察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领导机制,完善城乡联动,军民共建,新闻媒体引导推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文明委切实担负起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职责。各行业、各责任单位分别明确创建工作的主管领导与联络员,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不断创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评机制。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自2012年以来,全市对各区市县定期开展城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3年来共进行测评18次,测评项目覆盖到全市各城区的街道、社区、小巷、网吧饭店、公园广场、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等,并在媒体公布测评结果,有力推动了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评选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中,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重要评判依据。

  不断完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监督机制。全市把创建文明城市的督查工作列入人大和政协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抽查、暗访等,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大连日报、大连晚报、新商报、大连广播电视台、天健网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及时曝光、批评不文明现象。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全市聘请了53位社会监督员,定期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检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监督力度。高度重视社情民意工作,认真解决市民来信、电话等反映的问题,定期对各窗口单位的投诉电话、意见箱、行风热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社会监督的经常化与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