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

24.06.2017  16:10

  6月22-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副主任徐璐分别主持两次全体大会。

  会议审议了《沈阳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了《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修订)》;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6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区县(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明辞去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潘利国指出,去年,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财政政策和各项措施,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对我市经济稳定发展的职能作用。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以客观事实和准确数据揭示了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对此,我们要给予充分肯定。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认真做好项目预算的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列入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断提高预算实际执行率;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管理,提高依法科学理财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债务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针对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潘利国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战略目标,坚持把提高行政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效改善了外商投资环境,促进了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素质提升。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高度重视沈阳市在外商投资环境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坚持以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建设、发展壮大。

  潘利国指出,年初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围绕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等重点工作,积极履行人大法定职能,监督推动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的优势,强化代表履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服务大局的能力和素质,代表的参与决策、监督推动、桥梁纽带、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机关自身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希望大家继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齐心协力把今年的每一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潘利国还针对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强调,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履行好人大相应职责,切实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提升人大工作水平。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换届纪律的要求,自觉站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高度,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凯、顾春明、王翔坤、李继安、黄凯、聂洪升、于波,秘书长孟昭贵参加会议。市领导马占春、周维远列席会议。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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