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 排查取缔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9.11.2016  16:04
      日前,根据《锦州市“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全市依法取缔关闭15家小造纸、小炼油等企业。

2016年6月2日,我市印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辖区内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企业开展了全面的排查工作。共出动人员569人次,排查企业143家,建立了56家企业工作台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由企业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为确保排查取缔工作实效,将“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取缔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依据《锦州市“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督查工作方案》,将“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