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十五)

28.03.2020  23:30

  3月27日,我市新增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王某某,男,50岁,家庭住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恒福阁小区。患者自述2020年3月13日-3月25日先后在冰岛、芬兰、白俄罗斯等国停留,3月25日当地时间14:59由白俄罗斯明斯克乘飞机(航班号:AY6602)到达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当地时间3月25日17:49由芬兰赫尔辛基机场乘飞机(航班号:AY073)前往日本东京,于当地时间3月26日9:31到达东京成田机场,当地时间3月26日14:12乘飞机(航班号:CZ628,座位号:67A)回国,于北京时间3月26日14:28到达沈阳桃仙机场,入境测量体温无发热,3月26日20:00乘坐指定大巴车至隔离观察点东方商旅酒店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患者自述全程佩戴口罩。3月27日14时,市疾控中心对其进行咽拭子核酸采集,3月27日17时,核酸检测结果报告为阳性。患者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市传染病院进行隔离观察,3月27日20时,省专家组结合王某某CT和实验室检测,诊断为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或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