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启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17.01.2015  04:35

  本报讯(记者韩冰)1月16日,沈阳市政府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部署沈阳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作工作部署。

  据了解,本次清理规范内容包括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三个方面全口径优惠政策。今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收费基金,严禁低价、零地价出让土地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坚决取消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补等政策。

  顾春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高度,坚决实施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要对排查出来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分类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要说明具体情况和保留依据,逐级上报国务院审定。要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建立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为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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