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局市场和企业信用监管局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1.09.2016  09:37

为规范“宽进严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盘锦市工商局市场和企业信用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引导企业履行公示义务

年初以来,市场和企业信用监管局从商事制度改革大局的高度和新制度的落实着手,通过政务网站、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屏、举办企业年报培训班、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引导帮助企业自觉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优化流程,及时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具体问题,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实保障。截至6月30日,全市企业自主申报率达86.94%。

二、启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 实行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全力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双随机”工作的开展真正杜绝了人为因素,增强抽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是 做好年报信息的数据综合分析利用,运用大数据资源及技术提升监管水平。深入开展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工商部门公示处罚信息和企业即时信息的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了企业年报信息、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农资经营抽查等工作。年初至今,共抽查企业303家,经检查未发现问题274家;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3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6家,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抽查结果在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统一向社会公示,有效的提高了服务和监管水平。

三是 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运用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部门监管责任划定清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坚决杜绝监管真空、监管缺失等现象,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与社会评价机制,确保改革实效。

三、全面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强联合惩戒

严格落实国家3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和《辽宁省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健全政府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主体工作机制,实现由行政处罚监管向信用监管的转变。切实做好企业的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全市1507户企业、34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为切实推动工商部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与各相关部门的行业限制与禁入联动响应机制,向相关部门推送、共享经营异常名录数据1855条,实现了部门之间对企业严重失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有效利用,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营商的绿色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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