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食局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12.06.2016  16:23

近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沈阳市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公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实现“两个纳入”。即:七大高风险批发市场(沈阳市盛发蔬果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十二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寿光地利果品批发市场、新北行农贸市场、雨润环球采购中心批发市场和新民市前当堡淡水鱼批发市场)纳入质量提升试点单位;各区、县(市)创城示范的一个市场纳入质量提升试点单位。

二、落实“四个100%”。即:各区、县(市)局100%完成创城示范市场的建设任务;七大高风险批发市场100%建立农产品检测室;七大高风险批发市场100%设立驻场监管所(室);七大高风险批发市场主办方100%设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三、市场开办者履行“八要义务”。即: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要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要建立健全检测室;要严格入场管理;要对屠宰厂、种养殖场进行实地考察;要升级改造场容场貌;要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场内销售者做到“三个遵守”。即: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规定;遵守禁止销售农产品的有关规定;遵守问题农产品召回规定。

五、监管者做到“四个加强”。即: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节日、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检频次和批次;加强对辖区内监管对象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频次,实现日常监管网格化,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行为痕迹化,检查结果公示化;加强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进行责任约谈力度;加强对市场开办方和销售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