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完成上半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02.09.2016  16:14
    依据《2016年辽宁省环境监测方案》具体要求,我市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工作。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实施,从2016年3月份开始进行,计划于11月底结束。

  今年,我市仅对静态村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要素在村庄监测层次上,开展村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加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在县域监测层次上,以整个县域为对象开展地表水水质(河流和水库)和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

  截止5月底,抚顺市站已按计划如期完成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调查及监测工作。在第二季度监测中增加了第一季度由于冰封期无法监测的河流源头和水库水质监测。预计该项工作全部完成后,将对调查资料及监测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并结合村庄的基本情况、自身特点和主要污染来源等,分析和总结村庄面临的环境问题,从而为抚顺市农村环境质量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分析资料,进一步推动抚顺市农村环境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