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宗教局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30.09.2016  18:12

  近年来,鞍山市宗教局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作为宗教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夯实宗教界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同行的基础,不断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主要做法:

  一是抓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以“规范年”主题创建活动为契机,指导帮助各宗教团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各宗教的实际和特点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会议制度、议事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安全制度等,使宗教团体的管理做到了有目标,有运行规则,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通过在实际中执行这些制度,各宗教团体日常工作更加规范,自我建设更加完善,团体领导班子更具凝聚力、影响力和吸引力,班子成员办事更加守法度、懂规矩、讲团结。

  二是抓学习培训,提升整体素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培训。把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深入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阐述政策、法律法规、宗教中国化、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等内容,不断加强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转变,提升法治思维,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引导宗教界牢固树立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稳定的优良传统。把培养各宗教后备人才列为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提升途径,有计划地让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优秀青年宗教骨干每年参加集中学习,使一批爱国守法、品德优秀的年轻教职人员陆续成长为各宗教团体后备骨干和新生力量。

  三是抓思想建设,发挥带动作用。坚持对宗教团体班子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增强大局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推荐宗教界优秀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办理宗教界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团体广泛凝聚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好在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团体充分发挥宗教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近三年来,各宗教团体在慈善养老、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救灾助残、修桥铺路等公益活动中,共捐款捐物合计1000余万元。

  四是抓动态管理,建立考评机制。成立市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考评小组,每年对正副会长(主席)、秘书长(总干事)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推进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评。定期分析研究团体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开展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年中工作约谈、年度工作述职。探索实行任期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选拔任用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宗教场所主要教职的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