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03.12.2014  11:50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抚顺市正加紧测算和统计,为提高标准后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发放做好准备工作。此次提高标准的幅度比往年高了不少,比如伤残人员和城镇“三属”抚恤金标准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提高40%。

  此次民政部、财政部发出的通知,将调高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以及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等。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提高标准后,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同时,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进行了首次调整。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目前,抚顺市共有各类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200多名,2013年全市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累计5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