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六项措施加强食品小摊贩监管

14.03.2017  18:36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将解决食品小摊贩问题作为重点列入条款中。日前,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食品小摊贩监管工作。

一是摸清监管底数。针对食品小摊贩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卫生安全意识低等特点。市食药监局提前下发《关于开展对全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小摊贩底数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摊贩的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摸清包括小摊贩的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品类、经营场所、地址、所属街道、所属市场监管辖区等信息底数。

二是制定工作目标。市食药监局在《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对全市食品小摊贩的监管工作做了明确的计划,对小摊贩健康体检、社区备案、主体责任等工作分阶段做了量化要求,通过目标的设定,推进工作开展。

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市食药监局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划分、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对小摊贩的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划分。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食品小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食品小摊贩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其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

四是立规矩定制度。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小摊贩监管的工作手段,通过各项管理制度及禁止销售目录的制定,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制定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制定,对食品小摊贩人员健康管理、台账记录、票证保存等工作实行规范化监管,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鉴于食品摊贩经营条件有限,市食药监局将制定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对部分质量要求较高的食品限制其经营,减小风险隐患。

五是公开征求意见。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锦州市食品小摊贩经营现状,草拟《锦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是加强培训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相关资料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面向食品摊贩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及《条例》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