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工商局搭建“七个平台”促进品牌经济发展

21.12.2016  00:09

      富民强市,商标先行。锦州市工商局作为商标战略牵头单位,品牌建设工作坚持政府占主导地位,实施统筹、协调、督导、奖励相结合,领导整个商标战略的实施,出台奖励政策支持著名商标认定、老字号培育、名优产品评选、产业集群等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品牌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搭建宣传服务平台。以新《商标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为契机,以 “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户”的“三走进”活动为抓手,向企业商家发放新《商标法》、商标质押宣传册、“三书一表”、商标普查表等资料,举办培训、召开座谈会、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对外宣传,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自2012年我市实施推动商标战略工作以来,2013、2014、2015近三年商标注册申请件分别以711件、924件、1344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了2016年第三季度全国各地商标申请与注册统计详表,截至2016年9月15日,锦州市商标申请件数达1363件,注册821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5746件。

二是搭建行政指导平台。针对政府工作规划,积极落实“一县一业、一乡一品”战略,重点引导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支持小微经济、民营经济加强品牌建设活动。根据企业现状实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对有自主商标权、核心竞争力强、具备品牌效应的商标实行全程跟踪,为这些小型发展型企业创自主商标品牌服务,把品牌叫响。鼓励外贸企业和外向型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商标权利人以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提升自主商标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商标国际注册16件。积极发现、引导、挖掘、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目前已申报黑山花生、黑山褐壳鸡蛋、锦州苹果3个地理标志商标。

三是搭建品牌梯队培育平台。在扶持已有品牌基础上,继续按照“申报一批、准备一批、培育一批”的要求,搞好品牌商标梯队建设,推荐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我市著名商标,每年省市著名商标梯队都在20件,对已经形成品牌商标效应的商标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引导、扶持、壮大品牌规模,驰名、著名商标影响力不断扩大,使其在经济强市中起到独特作用。今年申报辽宁省著名商标13件,锦州市著名商标17件。目前我市驰名商标6件,辽宁省著名商标75件,锦州市著名商标116件。

四是搭建商标品牌展示平台。引导企业树立商标品牌价值理念,提升商标运用保护和品牌经营管理能力,组织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优质商标品牌企业参加全国各地、各种级别展销会、供货会、产品推介会以及中国商标品牌节等,宣传产品、扩大商标品牌公众认知度,为自主品牌商标走出锦州,走出辽宁大造声势。2015年,锦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航星集团以及黑山旭亚衡器有限公司这3家企业赴海口参加中国品牌节,既展示了本企业产品,又学到了外地经验,收获丰厚。

五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为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工商部门搭建好银企对接平台,对有融资议项的企业盘活商标有形资产,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为企业融资、扩大经营服务,充分体现商标品牌价值。锦州百合食品有限公司,用自己的商标权在凌海农业发展银行质押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锦州航星集团利用商标进行资产评估,融资600万元用于成立新公司,实现企业扩大再生产。

六是搭建部门合作平台。商标监管是市场秩序监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锦州品牌战略推进和保护维权上加强联系与协作,优化创牌企业的服务与指导,经信委、国资委、商务局、税务、农委、质监等部门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资源共享,营造了共同支持品牌发展的良好合作氛围。利用企业公示登记基本信息,以被各部门处罚的记录为依据,在辽宁省、锦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中实施一票否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给予公示,依法予以严惩。

七是搭建权益保护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高压态势,建立起商标培育、商标管理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管理系统,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开展了“红盾网剑”、“红盾护农”、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消费维权、打击“傍名牌”等专项行动,形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浓厚社会氛围。

截至目前,共查办商标侵权及假冒伪劣案件39件,案值25万元,维护了品牌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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