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政府积极落实县级(乡镇)食品药品体制改革

29.01.2015  15:20

朝阳市政府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省政府督察组对朝阳市县级(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督查意见和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

1月21日,朝阳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朝阳市县级(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朝阳市政府市长于言良、常务副市长屈连春参加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常务副县(市)区长、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情况,认真学习了张高丽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政府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建议。传达了省政府督察组对我市县级(乡镇)改革工作的反馈意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尽快完成县级(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所有地区必须于2015年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内设部门和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和人员要达到50%以上。

二、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全市各乡(镇、街道)全部都要成立独立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达到一乡(镇、街道)一所的设置要求。

三、全市各村(社区)全部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每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要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吃透上级文件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准确把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实质,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起集中、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努力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系统性,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不削弱、有加强。各地区要按时履行新的职能职责,不能出现监管空挡。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能、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划转和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