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9号)》

31.03.2022  15:10

  自3月24日以来,在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可控,但依然严峻复杂。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阶段性工作成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调整部分防控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沈北新区、法库县、康平县有序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并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所有防范区解除,现有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公交、地铁、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继续暂停运营。

  (三)健身房、体育场馆、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非生活必需的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

  (四)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限流50%,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各类餐饮机构不允许堂食,只提供外卖服务。

  (六)中小学、幼儿园等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

  (七)做好城市小区、村屯管控,人员进出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各地区要以街道为单元,常态化设置核酸检测点位,确保群众“愿检尽检、应检必检”。

  (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居住、工作在其他区、县(市)的,按照其他区、县(市)相应管控措施管理。

  (九)人员非必要不跨区流动。

  二、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型企业,在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的前提下,可有序组织生产。在恢复生产前,企业须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严格审批并监督实施;相关审批材料要同步向市工业企业供应链保障专班(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发现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立即关停。

  三、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沈各单位,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尽量压缩办公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四、其他区、县(市)按照现行管控政策执行。

  本通告自3月31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