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教您如何远离“假官司”

18.03.2017  06:47

  “3·15”期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诚信3·15、诚信诉讼、惩治和查处‘假官司’”为主题,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对群众关心的如何申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如何举报虚假诉讼案件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规定和维权难点进行了详细讲解。

  虚假诉讼利用国家诉讼机制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危害司法公信力和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从2016年9月开始,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常态化。我们只有深入了解虚假诉讼,才能远离虚假诉讼,远离“假官司”。

  那么,什么是虚假诉讼?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起诉、虚设诉讼主体、虚构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捏造虚假的民事争议,利用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和执行,以规避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导致人民法院错误执行的。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李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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