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全市残疾人每人获赠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31.05.2016  11:30

  5月3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沈阳市残联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沈阳决定为全市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录入残疾人信息数据库中的所有残疾人均在投保范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据统计,此政策将惠及15.76万人。

  保费补贴标准与资金来源方面,各区、县(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年期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基础保险费,市财政按照各区、县(市)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15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保费标准。(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孙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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