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民委建立聘任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制度

09.03.2017  12:05

 

  为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保障清真食品市场安全稳定,抚顺市民委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在城区内聘任8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并发放聘任证书,在履行职责时,均持证书上岗。 

  此次聘任的义务监督员是从当地穆斯林群众中选聘的,主要负责城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了解掌握贯彻执行《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做好《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聘期一年,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为了规范监督行为,市民委制定了《抚顺市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制度》,明确了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职责任务以及管理方式。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作出解聘处理。市民委将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研究解决义务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推动清真食品监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