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民委抓制度建设促进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29.05.2017  07:51

 

  锦州市民委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及省民委开展清真食品监管自查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从加强清真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入手,力求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一是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制定了锦州市民委清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岗位、责任人员;成立了清真行业执法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清真行业执法检查方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批准登记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详细规定了执法检查范围和程序,做到有的放矢,执法检查的同时兼顾清真企业有序经营,减少企业负担;市民委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每年4月份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力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 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简化下放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明确了市民委执法范围为清真屠宰和加工企业;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执法范围为辖区清真饭店、摊床等清真经营单位和业主,明确要求不能随意执法,不能干扰企业和从业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基础工作。 三是 梳理清真泛化情况,排查与服务并进。从审批关口入手,在源头上杜绝清真泛化问题的出现。对全市清真食品经营单位和业主的经营和办证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提供办证工作上门、一站式服务,目前已填报的清真生产经营单位有245家,其余的正在开展检查和换证工作,既有效防止清真泛化问题,又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