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购商品房可个人自行办房证

16.02.2016  09:48

  从昨天开始,沈阳市民可以持相关手续自行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了,这让市民感觉格外便捷。

  今年1月,沈阳市房产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的通知》(沈房发〔2016〕3号),自2月15日起,全市商品房登记办证全面实行“单方申请”,即由购房人单独申请办理。《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后,将盖有企业印鉴的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提供给购房人,由购房人单独申请办理商品房房证。对于有贷款的房屋,商品房办证时不再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房证办结的同时抵押权登记信息自动记载于登记簿。

  商品房登记办证时,购房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购房人身份证明、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维修资金收据、其他必要材料;房屋已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沈阳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工作人员佟先生表示,实行“单方申请”后,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决定何时申请房屋登记,不再受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时间的制约。这是简化程序的一种体现,以往市民办理房产证需要向开发商申请,然后再由开发商方面根据其时间一起前往办理,让简单的办证变得复杂和较多变数。市民自己办理房产证大大简化了环节,节省了时间,只要材料齐全,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前往办理,贷款的商品房也可以省略银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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