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气象局连续七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3.07.2015  16:18
    在中央文明委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朝阳市气象局作为朝阳市地方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通过了中央文明委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朝阳市气象局继2009年起连续七年获得获得此称号。
    朝阳市地处辽宁省西部丘陵地区,气象灾害严重,自然条件差,属于全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做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气象工作,是摆在全市气象部门中的重大问题。朝阳市气象局从1997年起在全市气象部门中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丰富建设载体。通过开展文明创建,加强全市气象部门软件硬件条件建设,推动全市气象工作发展。经过十几年坚持不懈地文明创建,全市气象部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强,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全市气象部门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楼全部新建扩建。全市气象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针对2014年我市发生的1951年以来最严重夏旱开展人工增雨,累计增加降水量6.8亿立方米,有效解除旱情,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近年来,朝阳市气象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成绩卓著,率先在全省市级气象部门中建成市级气象文明行业,实现了省级以上文明单位100%。(作者:王梦琳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宋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