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市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4.12.2016  02:03

一、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同时要求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每年年初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并公布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确定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具体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都能得到有效执行与落实。 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监察处等部门,保证了市区两级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各分局成立了法制科,明确了岗位职责,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目前,我市环保系统法制工作人员50人。另外,我局还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 。为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信用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台了《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规程(暂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沈阳市环保局法制培训五年规划》等50多项制度,有力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动态管理

我局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充分参考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既定的三定方案,梳理了权力清单,并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在市政府网站及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今年,我局进一步推行责任清单管理,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根据行政权力变化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并进行了公示。

(三)深入开展简政放权,对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我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环保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印发沈阳市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管理要件及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四)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制定《沈阳市环保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严格依据程序和时限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未经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不得实施。 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继续做好律师聘任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律师在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政府立法项目研究论证、开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法制培训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五)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以依法行政方式管理污染企业

结合加强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我局出台了《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了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目前,我局共评价企业189家,并进行了公示,促进100多家企业整改,推动了东北制药总厂、沈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大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促进了惠涌、惠天等一批供暖企业的设施运行,环境治理成果显著。

(六)加强环境执法监督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等依法向社会公开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沈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防治中心等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法制办复核确认,并在沈阳政府法制网予以公告公开;同时,我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也在沈阳市政府法制网及我局网站公示。另外,我局行政执法依据、内容、程序、职责权限、裁量标准、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均在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开。 二是强化司法保障和行政监察 。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局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环保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了与公检法联合行动,建立了联合办案等制度,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机制。目前,我局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7件,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12件。三 是成立12369举报中心 。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成立12369举报中心,进行集中处理、集中回复、集中反馈,制定了《沈阳市12369环保热线呼叫中心日常管理制度》和《沈阳市12369环保热线管理办法》,集中处理各渠道的群众投诉。                              四是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案卷备案审查、评查 。我局在制定《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坚决落实查处分离制度,自由裁量说明、重大案件集体审议记录全面纳入案卷。另外,我局还委托律师事务所独立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专业律师对案卷的评查,保证了案卷评查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进一步提高了案卷质量,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

(七)全面公开环境信息,促进公众参与

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处,印发了《沈阳市环保局全面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操作规范和程序,不断加强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以网上政务公开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政务公开平台。同时对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完成。针对环保特点,有序推进行政处罚案件、排污收费的公开工作。每季度在沈阳主要媒体上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和排污费核定情况。目前,我局已通过局外网和沈阳日报公开了环境质量公报、环境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排污收费、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等信息。

(八)加强法治宣传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对内部人员开展了培训,还通过政务公开日、我局网站以及《沈阳日报》等多种渠道对新《环保法》、新《大气法》进行了专题解读。同时,我们对“大气十条”、“水十条”、《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标车”管理的通告》的发布及落实等近期环保重点工作进行了宣传和讲解。

二、依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

(一)法制环保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转变

法制环保体制机制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之间仍不匹配。随着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开和深入推进,我市成立了审批局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环保审批工作也一并纳入审批局进行管理。因此,我局法制环保的体制机制有待转变,以适应新的审批工作形式,并探索我局与审批局之间的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另外,环境监察执法准备纳入省垂直领导,执法体制也发生改变,我局也需要探索与省环境监察的协调机制。

(二)对法律的理解执行仍需细化

近几年,环保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强,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2016年新大气法实施,为我们对新法律的理解和执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法的实施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对新法的理解不全面、不透彻,因此,仍需在执法的过程中,进一步的加深对新法的理解,进一步的进行完善。

(三)执法人员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当前,执法人员的能力和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环境需求方面仍然不匹配。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环境容量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对环境执法的要求也日益提升,这直接导致了个别环境执法人员能力与当前工作的不匹配。执法人员的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提升,容易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不符合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因此,当前提升执法人员能力,使之适应工作需要迫在眉睫。

三、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

面对当前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我局准备今后进一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管理增效益

紧紧围绕服务与执法主题,以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为驱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导向,以现代公共管理理念为指引,以先进管理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支撑,通过完善和创新工作模式、制度与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服务化、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信息化水平。通过转变环境管理方式,增加环境管理效益,规范环境管理执法行为。

(二)加强培训考核

针对环境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培训考核工作。围绕抗霾攻坚、落实“水十条”等重点工作,聘请专家开展培训考核工作,通过人员能力提升,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继续加强考核工作,将重点工作纳入考核范围,通过考核促进工作切实有效开展。

(三)创新第三方监管

通过聘请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对环境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推进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