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保局致全市燃煤锅炉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02.09.2015  21:35

  尊敬的燃煤企业负责人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向各位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敬意! 

  近年来,由于雾霾天气的频发,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呼声持续高涨,对污染源排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修订的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新建锅炉项目已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排放标准,而今年10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也将执行这一标准。 

  与2001年的标准相比,新标准增设了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大幅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燃煤锅炉为例,我市作为重点地区执行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即颗粒物排放限值为30mg/m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均为200mg/m3。同时新标准还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最严的标准意味着最高的关注和最严的执行。 

  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条第一项就是综合整治燃煤锅炉,2015年初我市发布的《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和《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均大篇幅对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做出具体要求。我市的主要污染季节为冬季,污染类型仍以煤烟型污染为主,研究数据表明,我市冬季因燃煤产生的污染物对空气污染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目前,我市火电行业的提标改造业已完成,这意味着,普通燃煤锅炉整治将是近些年大气污染治理重中之重。 

  自2013年起,我局为推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针对不同容量的燃煤锅炉,出台了相应的治理改造政策。对于20t/h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推进了清洁能源改造和拆除联网等措施;针对20t/h以上燃煤锅炉实施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改造等措施。从政策、资金到技术全方位支持燃煤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但是,政府部门只能是助力者,还需要燃煤企业承担起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这一责任不仅是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更是法律责任,燃煤企业再不能以牺牲环境效益来获取经济效益。新环保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因此,超标排污不仅要面对公众、舆论的谴责,而且要承担法律的严惩。新环保法已实施半年有余,其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更加严厉,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和刑事追责等许多新的惩处措施。我市秉承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一直坚持铁腕治污,已有多家企业被依法实施上述惩处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 

  呼吸同一方空气,守护同一片蓝天。在新标准实施之际,我局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燃煤企业负责人朋友们,希望你们进一步提高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主动适应新标准、超越新标准,在为社会送温暖的同时,也成为沈阳环保事业发展的推动者和受益者! 

  

  沈阳市环保局   

  2015年8月28日